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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07

2020年二建管理,工程计量、价款支付及签证索赔考点精华30句

2020二建管理,工程计量、价款支付及签证索赔考点精华30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题型为选择题,细分为单项选择题以及多项选择题。从历年考题来看,我们可以发现,题干与选项合并起来实则就是考试用书上一个个句子,通常这些句子带有结论,譬如,“项目设计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任务是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或者,是某种说法,“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由业主方与分包单位签合同。”

针对公共科目试题考点重复率高,题型为客观题的特点,安跃智凯邵斌欢采用将历年试题与考试用书相结合的方式,对二建管理考点精华进行重点摘录、整理,对考试用书的核心知识点进行提炼。

以下是计量与支付相关内容的精华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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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其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的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变化的,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4、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5、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时,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6、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

7、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8、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9、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10、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计算】

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13、不可抗力导致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4、发生不可抗力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16、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17、暂列金额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8、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暂列金额余额(如果有)归发包人所有。

19、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0、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21、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2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需要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3、建设工程施工中人工费的索赔,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

24、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25、实际费用法是施工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26、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h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

27、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28、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9、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0、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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