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实“挂证”的,3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浙江发文明确
7月10日,浙江省住建厅连续发布通知,对今年的建设工程专业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做出安排。
1、被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2、凡是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3、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社部门相关数据。
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4、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
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挂证”有哪些处罚?
2018年11月22日,住建部等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正式拉开“挂证”专项整治大幕。其中明确指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此外,部分地区在查处“挂证”过程中,也会根据情况严加处罚:
江西:在通报“挂证”名单中备注,企业第二次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拟暂停企业办理业务和招投标一年。
河南: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列为本年度资质动态考核抽取对象,一年内不受理相关企业资质新申报、增项和升级申请。
“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
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该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方法2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方法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1)通过检查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定为“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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