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局关于积极推进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黄明书记近期关于发展壮大社会专业消防人才队伍、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指示要求,全面加快推进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现就积极推进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自2015年开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以来,初步选拔了一批消防专业技术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但是,从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规模、层级结构和综合效能看,与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的需要仍不相适应,亟待进一步发展壮大。(一)明确主体责任。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各总队党委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总队主官和分管领导要专盯负责,责任处室要细化分工,落实好筹备和组织开展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二)科学测算需求。各总队要立足“十四五”时期消防事业全面发展,对本地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技术服务等岗位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需求进行专题研判,科学测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需求量,推进供给侧改革,满足社会需求。(三)做好前期准备。各地要结合当前申报明年项目和预算等工作,积极协调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落实好考试和收费立项、考试费标准核定等政策保障。同时,要争取通过地方立法、政策文件,明确注册消防工程师在单位特别是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主动引导社会需求。各总队要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及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工作要求,周密筹划、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一)成立专门机构。拟组织开展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总队,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组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专家委员会等工作组织并实体化运行。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建筑防火、电气防火、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法律法规方面的专家,并突出消防管理和消防技术服务领域,从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科研所、高等院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择优选择,并参加相关培训。(二)强化环节管控。命题环节要按照全国统一的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和大纲,统筹消防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等方面内容,准确把握考核角度,突出考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消防安全问题的能力。报名环节要参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面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同时,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资格核验,把好入口关。考试环节要抽调命审题专家骨干值班备询,准确解答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考试时间要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步。阅卷环节要规划好评分细则制定、阅卷组织特别是主观题阅卷等工作,提前测算阅卷工作量,确保阅卷及时、客观、公正。(三)确保考试安全。命审题过程中,要明确命题、组卷和初审工作规程,细化命审题场地、保密设施、人员、资料、电脑数据等各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好保密责任书签署、终审定稿专家确认签字、AB卷抽卷确认、试题试卷封存移交等规定动作。考试过程中,要配合人事考试机构落实好考场设置、监考巡考等工作,确保绝对安全。各总队要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人事考试机构等相关部门,及时对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筹备、实施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积累工作经验,创新方式方法。(一)规范注册执业。各地要严格规范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其发挥作用。要统筹处理好资格考试与注册执业的关系,鼓励探索邀请专业水平高、职业操守好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参加火灾风险评估、重大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提高督导检查效能。鼓励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评估和咨询,辅助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注册消防工程师团队开展高风险场所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整改。(二)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单位和群众对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要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宣传违规报名、虚假承诺、考试作弊的法律责任,强化警示教育,严防不法培训机构扰乱考试秩序,并实时监测舆情,严防并妥善处理负面信息。(三)强化督导问责。部局将对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筹备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需求测算脱离实际、考试组织不严不细、负面舆情反映突出、考试注册衔接不畅等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倒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总队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将总队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考试机构等部门沟通及是否开展、何时开考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工作规划等相关情况,通过部局内网“数据传输”报法规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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